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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购买家具享有的权利

1998-11-2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,发生严重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退货时,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
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天内,发生严重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换货时,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的产品。

☆在三包(修理、更换、退货)有效期内,同一严重质量问题,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,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,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的产品或者退货。

☆在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因无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的产品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当予以退货;有同规格型号、同样式产品,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,应予以退货,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。

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,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复占用的时间。

☆换货时,凡属残次产品、不合格产品或修复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。

☆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
☆在三包有效期内,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应免费修理(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)。

☆在三包有效期内,提倡上门提供三包服务;对应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大件产品,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。

☆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、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。

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三包,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:

(一)因消费者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。

(二)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。

(三)无有效凭证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于三包有效期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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